欺?趨(趍)?
文/吳歌(遼寧錦州)
趨,在東北話中說成“欺”,或因其與“趍”音義并通。
趍,直離切;陳知切,并音馳。趍,俗趨字;趨,本亦作趍。其語義,《康熙字典》分別引自《廣韻》和《釋文》。
趍,本音“馳”,變讀為“欺”,拙作《東北方言注疏》稱為符合“聲母j、q、x與z、c、s(zh、ch、sh)分別相互轉(zhuǎn)換的非普遍規(guī)律”。畦(chí)子,漬(jī)菜,傻里巴滋(jī),自(jì)個兒,磨滯(ji),應屬這條規(guī)律下比較常見的字。子,在《康熙字典康》中注有“即里切;祖似切,并音梓”。
趍,方音“欺”,又讀作“趨”,應屬二次音變,拙作《東北方言注疏》稱為符合“韻母暨韻頭i與ü(u)相互轉(zhuǎn)換的非普遍規(guī)律”。
趍,從“qī”到“qū”,有典籍佐證,自不必說。
租,則吾切;宗蘇切,并祖平聲。又子余切,音苴。——《康熙字典》中“租”之注音,相當于從“zǔ”到“zǚ”之變。至于尖音“zǚ”,在當代普通話和東北話中變讀為團音“jǚ(jǔ),與韻母暨韻頭之變無關(guān)。“韻母暨韻頭ü與u的相互轉(zhuǎn)換”,也有典籍佐證。
在開合齊撮“四呼”中,韻母暨韻頭i與ü(u)相互轉(zhuǎn)換,亦屬開口呼之外的“三呼”之間的相互轉(zhuǎn)換。
趨(趍。下同),義為“赴也,赴所至也”。在東北話中說成“qī”,常見語匯有:趨街占道,趨堆,趨群,搶步趨身,等等。
“拆私搭亂建,整治欺街占道!張家灣鎮(zhèn)出資近2000萬美化街道!”——北京通州發(fā)布(微信 20180621)文章標題
“唐山仁泰里小區(qū)自發(fā)市場欺街占道影響環(huán)境擾民”。——河北新聞網(wǎng)(20140917)文章標題“而侯三這一動,白澤也只覺得眼前一花,下一刻對方已經(jīng)搶步欺身到了他的面前……。”魯西平《一路拔劍》(書書網(wǎng) 20140607)
“社會心理學認為,趨群性是人類的本性之一,人類行為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趨向于合群。”——道客巴巴(20081222)《社會心理學》
“益智類欄目應運而生并越來越受到觀眾的青睞,它以其特有的趨群性、知識性、互動性、趣味性和競技性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受眾。”——何占鋒《關(guān)于電視欄目的定位》(中國論文網(wǎng) 轉(zhuǎn)自《新聞愛好者》2009年第19期)
“從11月23日起,錦州市綜合執(zhí)法局針對各種欺街占道經(jīng)營行為進行專項整治。”——遼寧日報(搜狐 20121128)《整治欺街占道》
“而侯三這一動,白澤也只覺得眼前一花,下一刻對方已經(jīng)搶步欺身到了他的面前……。”魯西平《一路拔劍》(書書網(wǎng) 20140607)
“頭天上課,侯先生在樓梯口等,雷先生一來,侯先生搶步趨身向前說。”——咚咚鏘《我所認識的雷喜福先生》(手機搜狐網(wǎng) 20180725)
“欺詐”或“欺凌”的對象,似乎應該是“人”,而不能是“事”或“物”,不能是“街道”。搶步欺身之“欺”與“搶”,行為主體同屬一人,“搶”步之意,不在自“欺”不在“欺”人。
欺群、欺堆、欺街占道和步欺身等的“欺”,意在“赴也,赴所至也。”其中之“欺”,均應為“趨”之方音。

[編輯 雅賢]